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执业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名,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二)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四)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一式1份),在申请材料封面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在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五)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
(六)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人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预审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所辖范围内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请的受理、预审工作。
申请人应在2018年3月23日之前向预审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预审单位应当场或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预审单位应在2018年4月8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六、评审及登记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告准予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名单并颁发登记证书。
请点击下载查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临时办理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登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